一、2019-1期末课程考核工作
1、成立分院考试领导小组、巡考小组和考务小组,认真抓好考试工作的各个环节(分院考试领导小组、巡考小组和考务小组另行发文)。
2、集中考核前召开由学院领导、任课教师、班主任和监考人员等参加的工作会议,布置有关考试的各项具体工作,包括组织复习、辅导答疑、考试形式、命题、监考、试卷评阅和成绩评定等工作,以保证考核工作的顺利进行。
3、为加强考风考纪教育,组织学生学习《考场规则》和《考试违纪、作弊处理规定》的相关规定,特别提醒学生凭已经注册过的学生证参加考试,或凭临时准考证和身份证两证参加考试。监考老师在考试前检查学生证是否注册,学生证件是否齐全。
4、各任课教师根据学生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对学生考核资格进行审查,填写《取消课程考核资格学生名单汇总表》,经分院审核签字报教务处备案。
5、各位教师按工号、密码进入青果教务网络系统查看考试时间、监考安排等,按规定时间准时参加监考工作;班主任通知学生按学号、密码进入青果教务网络系统查看期末考试时间、地点和考试证件携带要求等。
6、命题教师和接触试卷(包括印制)的工作人员,签订《试卷保密责任书》,务必做好试卷的交接、保密安全工作,更不得以任何方式泄漏试卷内容。
7、下学期补考时间定于2020年2月15-20日。
二、2020届毕业生教学相关工作
1、2020届毕业综合实践工作。根据学校《关于做好2020届毕业综合实践工作的通知》要求,认真执行并落实分院2020届学生校外综合毕业实践计划,做好毕业实践动员、毕业论文任务下达等布置工作,做好校外实践教学信息化平台登录、使用、上传等工作。根据《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校外实践教学安全管理办法(修订稿)》规定,落实安全管理措施。
2、2020届毕业条件审核工作。各专业提醒2010届毕业生各模块学分、技能证书及其他毕业条件,提前获得毕业差距情况,并及时予以指导,在保证教学质量、遵守教学公平的前提下,采取措施,提高毕业率。
三、期末学业预审工作
重点审核不及格率、学分获得率等,并切实落实好学业预警和退学后续工作。
1、预警:由分院教务将《学生学业成绩预警告知书》发放到班主任,班主任发放学生本人,并必须与学生家长取得联系,告知学生的学习情况,学生签字后将《学生学业成绩预警告知书》交教务存档。
2、退学:对退学的学生由分院教务出具《学生退学通知书》并将《学生退学通知书》发放到班主任,班主任发放学生本人,并必须与学生家长取得联系,告知具体情况,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做好退学学生告知情况的排查,如果有无法联系上的学生,请告知分院,分院上报教务处,由教务处统一公示,视作送达。
四、期末教学检查与材料归档工作
1、请各专业、教研室对本学期试卷批阅、课程成绩评定等情况进行自查,自查情况汇总到分院,分院进行抽查,相关结果报教务处。
2、期末材料整理、归档:请各专业、教研室整理本学期教师课程教学文件电子包【主要包括教学大纲(课标)、教学计划、教案、讲义(多媒体课件)、教材、课程总结、习题集、实验报告、实验指导书、非卷面考核方式的过程性材料等)】;整理单设实训电子包(包括实训大纲、实训计划书、实训指导书、实训报告、实训总结等);以专业(教研室)为单位上交分院,分院抽查,以备学校检查。
3、各专业、教研室审阅专业教师成绩评定及提交状况,收齐记分册、点名册、听课本、试卷等纸质文档及其他必要的教学材料,统一上交分院备查。
五、2020年学生省内交流、国际交流活动工作
1、学校要求2019-2020学年各二级学院至少要安排15名学生赴省内外其他高校进行交流学习。目前赴舟山旅健交流生意向情况:休闲专业2个年级4名同学,旅游18级1名同学;请旅游专业在19级宣传;请英语专业做好后备准备(与浙江商业对接)。
2、2020年学生国际交流活动。应用英语、中澳语言:主推澳大利亚的交流生团组、新西兰交换生项目;旅游大类专业:主推克罗地亚交流生团组、北清迈交换生项目。
六、教学业绩考核工作
根据《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办法》(修订稿)要求,做好2019年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工作,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结果报教务处(填报《学院教师教学业绩片区划分一览表》、《学院(中心)教师教学业绩评价情况汇总表》、《部门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结果统计表》)。
1、分院教师教学业绩考核片区划分及考核等级分配。
片区划分 | 各片区教师人数 | 优秀等级人数(30%) | 良好等级人数(50%) | 合格及以下等级人数(20%) |
旅游休闲片区 | 12 | 3 | 7 | 2 |
应用英语片区 | 19 | 6 | 9 | 4 |
公共外语片区 | 15 | 4 | 8 | 3 |
中澳语言 对外汉语片区 | 10 | 3 | 5 | 2 |
合 计 | 56 | 16 | 29 | 11 |
2、请各专业、教研室参照《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办法》(修订稿)要求,计算教师的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教学改革与建设等相关数据。
3、请各专业、教研室填写《教师教学业绩评价情况汇总表》(文件中的附件2),《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结果统计表》(文件中的附件5),收齐本学期的业绩考核材料,并于2020年1月8日前将考核结果上交分院,同时提交《汇总表》及《统计表》纸质和电子稿。
浙工商国交﹝2019﹞10号
关于成立国际交流学院
期末教学工作小组的通知
各专业(教研室):
为做好分院期末教学工作,根据学校相关要求,决定成立国际交流学院期末教学工作领导小组、巡考小组及考务小组。具体名单如下:
一、领导小组
组 长:王维平 董 静
副组长:丁春文 赵进军
组 员:熊国铭、姜 坤、蒋轶阳、邵 健、胡 军、傅晓炜、殷丽娜、邬蓓蕾、王凡菲、李莹颖。
二、巡考小组
王维平、董 静、丁春文、赵进军、邬蓓蕾、王凡菲、李莹颖。
三、考务小组
丁春文、邬蓓蕾、王凡菲、李莹颖。
二○一九年十二月十六日
抄送:教务处
国际交流学院办公室2019年12月16日印发
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办法(修订稿)
为落实教学工作在学校的中心地位,强化教师教学工作职责和质量意识,建立和健全教学工作业绩评价、激励与约束机制,使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促进我校教学质量的提高,结合我校实际,特修订本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 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有利于学生培养和教学质量提高原则;坚持定量和定性考核相结合原则;坚持校、院(部)两级考核原则;坚持重在激励原则。
第二条 本办法考核对象为考核期间承担教学任务的我校教师,考核主体为教师所属的教学部门,包括各学院和公共课教学部。教师的教学业绩考核归属部门(以下简称归属部门)由教务处、组织人事部联合审定后,公布执行。
第三条 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是我校教师年度考核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考核结果记入教师个人业务档案。
第四条 学校成立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领导小组,制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办法,审定考核结果,研究处理考核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受理教师申诉。学校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各教学部门成立部门考核工作组,依据本办法制定考核实施细则,对本部门所属教师的教学工作业绩进行考核。
二、考核内容和指标体系
第五条 教师教学工作业绩指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所取得的成绩,主体是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安排的教学工作,具体包括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教学改革与研究三个方面。
第六条 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指标体系设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教学改革与研究三个一级指标,下设6个二级指标。
第七条 教学工作量一级指标包括2个二级指标,分别是教学规范和教学工作量。教学规范指教师承担教学任务的态度和执行教学业务工作规范的情况;教学工作量主要包括由学校安排的、在人才培养方案内的教师讲授、辅导的课程和承担的实践性教学(含实验、实训、实习、课程设计、学生竞赛、毕业设计、论文指导等)的工作量。
第八条 教学效果包括4个二级指标,分别是学生评价(学评教)、同行评价(教评教)、指导学生获奖情况、教书育人方面的奖惩情况。
第九条 教学改革与研究一级指标,包括专业建设项目、课程建设项目、教材建设项目、实习实训基地建设项目、教学团队建设项目、教学成果奖项、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教学研究论文论著等方面。
第十条 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的具体指标及其内涵见《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指标体系》(附件1)。
三、等级考核方法
第十一条 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实行等级考核制,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五个等级,各等级评价标准要求如下:
优秀 教师在评价当年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教学工作业绩总分排名位列归属部门前50%;(2)教学工作量达到所在部门规定的最低要求;(3)年度学评教结果为二档及以上;(4)未出现教学事故;(5)未出现无正当理由拒绝承担教学任务的事例。
良好 教师在评价当年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教学工作量达到所在部门的最低要求;(2)未出现教学事故;(3)未出现无正当理由拒绝承担教学任务事例。
基本合格和不合格 教师在评价当年有下列情况之一:(1)出现教书育人中影响恶劣事件;(2)出现三级教学事故2次及以上,或二级教学事故1次及以上,或一级教学事故1次及以上;(3)教学工作量低于180课时,并且无正当理由拒不承担学校、学院(部)安排的教学任务。
优秀的教学工作量原则上最低要求为330课时或360课时,良好的教学工作量原则上最低要求为270课时或300课时,具体由各教学部门根据本部门实际情况于年初确定,报组织人事部、教务处备案后执行,并向教学工作业绩归属本部门考核的全体教师公开。
在同时满足上述条件的情况下,按教师最终得分高低以片区为单位依次确定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等级。
第十二条 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坚持分类原则,各教学部门应以教师学评教划分的片区为单位,依据第十一条规定的标准,将教师的教学工作业绩按片区划分为相应等级,优秀、良好和合格的比例设定为30%、50%和20%,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不作比例要求,凡教师具有第十一条规定相关情况者,直接评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
四、考核程序
第十三条 教学工作业绩每年考核一次,以自然年度的连续两个学期为考核单位,每年的下半年对该年度的教学工作业绩汇总上报。
第十四条 教学部门对教师教学业绩考核的程序如下:
教师本人在每学期结束前二周提交个人教学业绩总结交部门考核工作组,部门考核工作组对教师的教学工作业绩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共工作组成员集体核算并确定教师的教学业绩考核得分与等级,并通知教师本人。教师在3个工作日内可以提出修改要求,部门考核工作组须认真对待并据实进行调整。教学部门的教师教学业绩考核结果由所在部门党政联席会议审核通过后报教务处;教学部门在向教务处报送考核结果的同时要告知教师本人其考核结果。教师如对部门考核结果持有异议,可在5个工作日内向教务处提出申诉;对教学业绩考核中教师提出异议较集中者,教务处组织召开学校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领导小组会议,对应教学部门负责人汇报本部门教师教学业绩考核工作开展情况及评价结果,会议审定结果为该部门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结果。学校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领导小组在10个工作日之内完成最终审定工作,并由教务处及时将最终审定结果反馈给教师本人及其所在部门。
五、考核结果的使用
第十五条 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结果记入教师本人业务档案,考核结论作为教师评优、岗位聘任、职称评定、津贴和奖金发放的重要依据。
破格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教师近三年(学年)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必须有一年为优秀,对于科研成果、社会贡献特别突出者教学工作业绩考核也须连续为良好 以上。近五年来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累计三年为优秀者,优先晋升高一级职称。在最近三年(学年)中,其中二年(学年)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基本合格者,或最近一年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为不合格者,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
在各级各类针对教师开展的评先、评优项目中,在项目实施周期内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必须有一年为优秀。
教授、副教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结果为不合格者,下一年度下降一个等级聘用,直至合格为止。
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结果基本合格及以下者,由其归属部门向教师本人发出通知,提出改进要求。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结果连续两年不合格者,由学校人事处通知并停止其授课资格。被停止授课资格的教师,应通过学习进修等途径提高教学能力和水平,一年后可向本部门和人事处提出恢复授课资格的申请,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六、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2014年度开始执行。
附件1
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观测点 |
1教学工作量 (30分) | 1.1教学规范(10分) | 1.教学规范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教学资料(如教学大纲、授课计划)上交及时、准确; (2)实践教学活动资料上交及时、准确,按规定时间节点、规范做好校外实践教学网络平台数据工作; (3)教研活动的次数多、质量好; (4)成绩输入及时无误; (5)选修课申报积极; (6)评估数据录入准时无误; (7)按要求参加学校、部门组织的教学专题会议、报告、论坛; (8)承担校内、外实践课教学任务时按要求开展安全教育; (9)执行学校和所在部门教学工作安排(包括课程教学、实践教学、监考任务、课外指导等)的意识强、效果好; (10)教材征订及时,无错订、漏订; (11)其他。 2.本二级指标由学院(部)组织,安排学院(部)负责人、分管教学负责人、专业群(教研室)主任、教学办工作人员等根据观测点,对本部门教师打分,打分结果为本二级指标的实际得分。 3.本二级指标最高得分不超过10分。 |
1.2教学工作量(20分) | 1.教学工作量包括: (1)讲授(辅导)课程的工作量; (2)承担的实践性教学(含实验、实习、课程设计、学生竞赛、课外指导、毕业设计指导、毕业论文指导等)的工作量; (3)担任专业群(副)主任、教研室(副)主任、实训基地(副)主任获得的补贴课时。 2.教学工作量得分: 教学工作量得分由各教学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订本部门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细则和计分办法,报教务处备案。 3.专任教师遇到产假,脱产进修、企业挂职及其他情形三个月及以上者(若其相应考核合格),则其教学工作量=实际教学工作量×2。 |
2教学效果 (55分) | 2.1学评教 (30分) | 根据教师年度学评教档次,依据下表所列标准,确定学评教得分,具体如下:
学评教片区排名 | 学评教档次 | 得分 | 0% <排名≤20% | 一档 | 30 | 20% <排名≤40% | 二档 | 25.5 | 40% <排名≤60% | 三档 | 22.5 | 60% <排名≤80% | 四档 | 19.5 | 80% <排名≤100% | 五档 | 16.5 |
|
2.2 教评教 (10分) | 1.各教学部门根据部门情况计算该学期教师的教评教得分 2.教师年度教评教最终得分为教师在两学期得分的平均值。 3.专任教师遇到产假、脱产进修、挂职锻炼以及其他情形一个学期未承担教学任务的,若其相应考核合格,则其年度教评教的最终得分为该教师授课学期教评教的得分;若其相应考核不合格,则其年度教评教的最终得分为该教师授课学期教评教得分的60%。 |
2.3 指导学生获奖(10分) | 1.教师指导学生获得各级技能、文体竞赛奖项,得分标准是:省级一等奖10分;省级二等奖8分;省级三等奖6分。 2.其他级别奖项得分以省级奖项为基准,国家级为200%,省级为100%,市级为80%。 3.多人参与的,由项目负责教师分配各参与教师的得分。 4.各部门可制订获奖等级认定细则,报教务处批准后执行。 5.比赛多队、多级别、多层次获奖按最高等级计分,不重复计算。 6.教师指导学生获得专利者,由所在部门参照指导学生获奖制定计分细则,报教务处备案后执行。 7.本项得分最高10分。 |
2.4 教书育人奖(5分) | 1.教书育人方面的奖项主要包括:育人奖、优秀班主任、优秀辅导员、教学质量奖、教学技能竞赛奖、教学名师奖、教坛新秀奖。 2.各级奖励得分标准是:国家级10分,省级5分,市级4分,校级2.5分,院、部级1.25分。 3.多人参与的,由项目负责教师分配各参与教师的得分。 4.本项最高得分5分。 |
3教学改革与研究 (15分) | 1.成功申报(包括通过中期验收或完成结题)专业建设项目、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含校外实习基地)、教学团队建设、教改项目、教学成果奖者,原则上排名第一得5分、第二、三得3分、第四、五得1分。上述项目以省级项目为基准,国家级为200%,省级为100%,市级为80%,校级为50%。 2.公开发表教研教改论文,国家一级杂志1篇得10分,核心杂志1篇得5分,省级杂志一篇得3分,其他杂志一篇得1分。多人合作的,由第一作者分配参加人员得分。 3.公开出版教研教改论著,国家级出版社得10分,省级出版社得5分。多人合作的,由第一作者分配参加人员得分。 4.本项最高得分15分 |
注:
“教学改革与研究”一级指标最终得分根据教师职称等级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办法为:副教授、教授最终得分=实际得分×1;讲师最终得分=实际得分×1.2;助教最终得分=实际得分×1.5。
附件2
学院(中心)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评价情况汇总表
年 月 日
姓名 | 得分情况 | 学评教片区档次 | 片区排名/片区总人数 | 等级 | 所在片区 |
教学工 作量 | 教学 效果 | 教学改革与研究 | 总分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部门负责人签名: 审核人: 制表人:
(部门盖章)
附件3
教师个人教学业绩评价得分明细表
姓名:片区:部门:年 月日
一级 指标 | 二级指标 | 得分 | 情况说明 | 备注 |
1 教学工作量 | 1.1 教学规范 | | | |
1.2 教学工作量 | | | |
2 教学效果 | 2.1 学评教 | | 第一学期得分: 第二学期得分: | |
2.2 教评教 | | 第一学期得分: 第二学期得分: | |
2.3 指导学生获奖 | | 项目名称、级别、时间、负责人、本人排名 | |
2.4 教书育人奖罚 | | 项目名称、级别、时间、负责人、本人排名 | |
3 教学改革与研究 | 专业建设 | | 项目名称、级别、时间、负责人、本人排名 | |
课程建设 | | 项目名称、级别、时间、负责人、本人排名 | |
教材建设 | | 项目名称、级别、时间、负责人、本人排名 | |
实习实训基地建设 | | 项目名称、级别、时间、负责人、本人排名 | |
教学团队建设 | | 项目名称、级别、时间、负责人、本人排名 | |
教学成果奖 | | 项目名称、级别、时间、负责人、本人排名 | |
教改项目 | | 项目名称、级别、时间、负责人、本人排名 | |
教研教改论文 | | 论文题目、刊物、级别、时间、第一作者姓名、本人排名 | |
公开出版教研教改论著 | | 著作名称、出版社、级别、时间 | |
总分 | | | |
片区负责人签名: 本人签名:
附件4
教师教学业绩评价团队项目得分分配表
项目名称(编号) | | 项目来源 | |
项目级别 | | 项目负责人 | |
项目总分 | | 项目时间 | |
项目团队成员得分一览 |
姓名 | 得分 | 姓名 | 得分 |
| | | |
| | | |
| | | |
备注:分数之和不能超过获得的总分。
项目负责人签名: 年月日
附件5
学院(中心)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结果统计表
年 月 日
部门 | 考核年度 | 应考核人数 | 实际考核人数 | 各等级人数及占实际考核人数比例 |
优秀 | 占% | 良好 | 占% | 合格 | 占% | 基本合格/不合格 | 占%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部门盖章: | 部门负责人签字: | 制表人: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