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
国际交流学院学生请假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学生的组织纪律性,保证学院教学工作的正常、有序、稳定进行,根据《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学院教学工作、学生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请假范围
学生必须参加学校正常的教学活动,原则上,学生只能因生病、参加经学校批准的科技和文体竞赛(赛前训练不允许请假)、家庭重大事情等原因请假。其他原因原则上不予准假。
二、请假、销假手续
1、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发生了属于请假范围内的事项,不能参加正常教学活动,须办理请假手续,请假需由学院班主任、辅导员等相关人员签署意见,其他部门人员无准假权(校外进行教学活动期间的请假除外)。
凡学生请假必须经过班主任同意方可办理相应手续,班主任同意后签字或告知辅导员(微信、QQ或短信形式告知),因事请假的,必须说明原由并提供相关证明;因病请假三天以内的需凭校医务室证明,三天以上的需凭正规医院开具的病假证明。
学生请假3天以内者,经班主任同意或签字,由学院辅导员核实后批准;请假3-7天(含7天),由学院辅导员签署意见、学院党总支副书记审批;请假7-14天(含14天),由学院辅导员、学院党总支副书记签署意见,学院党总支书记审批;请假14天以上由学院辅导员、党总支副书记签署意见,分院院长签署审批意见。学生请假3天以上的返校后,需要及时到辅导员处办理销假手续。
2、学生在校外进行教学活动期间,请假一律由带队教师批准,超过一天的须报所在学院备案;
3、学生因急病、急事来不及事先请假者,必须持有关证明办理补假手续,否则按旷课论处;学生请假期满,因故仍不能到校上课或参加教学活动,须在原批准假期结束前持有关证明,办理续假手续,否则按旷课论处。
三、考勤管理
上课期间学生考勤由任课教师负责,点名并登记迟到、早退、旷课学生名单;迟到、早退以上课铃声为准,在上课铃声结束后进入教室者为迟到,下课铃响以前离开教室者为早退;学生迟到或早退3次计旷课1课时,无故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上,计为旷课1课时;日常上课按实际课时计,对实习、实训等集中的实践性环节每天按6课时计。
四、违纪处理办法
1、旷课累计达到20学时者,给予警告处分;擅自离校4天以上或累计旷课40学时者给予记过处分;擅自离校7天以上或累计旷课60学时给予留校察看处分;未请假且连续2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或累计旷课80节的给予开除学籍处理。
2、一学期因病、因事请假累计缺课超过该学期总学时的三分之一者,不予准假,要求其休学。
3、学生因病、因事等原因缺课累计超过该课程教学时数的三分之一或学生旷课累计超过该课程教学时数的五分之一者,取消该课程考试资格。
五、本办法自2019-2020学年第一学期起开始执行,原办法同时废止。由国际交流学院负责解释。
附件:1、
请假条、销假条.doc
2、
学生请假操作流程.doc
国际交流学院
2019年10月22日
附件1
国际交流学 院请 假 条
姓名 | | 班级 | | 寝 室 | |
学生电话 | | 家长联系电话 | |
请假事由: |
请假时间:20 年 月 日(星期 )第 节至 月 日第 节共 天(节) |
审批 意见 | 班主任意见 |
签名(盖章): 20 年 月 日 |
辅导员意见 | 与相关人员联系核实情况(请详细说明):
签名(盖章): 20 年 月 日 |
学院总支副书记意见 | |
学院总支书记(院长)意见 | |
………………………………………………………………………………………………………………………………
销 假 条
学 院 | | 姓名 | | 班级 | |
寝 室 | | 联系电话 | |
请假时间:20 年 月 日(星期 )第 节至 月 日第 节共 天(节) |
销假时间: |
办理人员:
签名(盖章): 20 年 月 日 |
附件2
学生请假操作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