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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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3—2014学年国家助学贷款的通知
【日期:2013/09/24】【 阅读:739】【关闭
 

    我校2013-2014学年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即将开始,为确保今年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同学顺利完成助学贷款,保证助学贷款按时到位,现将各项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条件及对象

    1、11、12、13级全日制在校学生;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4、学习努力,无补考和重修课程,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5、家庭经济困难;

二、贷款学生需要提供的材料

    1、借款人身份证及学生证(新生需提供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2、家庭经济情况证明(可以由借款申请人自己写明家庭经济状况),由村委会或街道、镇政府盖章并注明“情况属实”(盖章部门须写明盖章责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3、本人对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说明(需借款人签名);

    4、在本校就学期间的学习成绩总表,并加盖学院或学校印章;

    5、借款学生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同意办理助学贷款并支持按期归还贷款本息的书面证明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6、家庭成员户籍证明(即户口簿等)复印件;

    7、可用于日常联系的家庭固定或移动电话的话费发票(非定额发票);

    8、就读期间有参加勤工俭学或志愿者等活动的,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9、见证人出具的学习及品行说明书(见证人为借款学生所在班级辅导员或具有相同管理职责的人员,请附见证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助学贷款要点和须知

    1、申请金额:原则上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5000元。

    2、贷款利息:学生在校期间的助学贷款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贷款学生本人全额支付。

    3、还款期限:学生需在毕业后六年内还清贷款本息,可提前还贷。

    4、违约后果:学生如未按照与经办银行签订的还款协议偿还贷款,经办银行将对其违约还款金额计收罚息,并将个人信用录入数据库,限制住房贷款、汽车贷款等金融服务。对于连续拖欠还款行为的严重的借款人,还将通过新闻媒体和网络等渠道公布其姓名、公民身份证号、毕业学校及具体违约行为等信息。严重违约的贷款人还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四、工作时间及安排

    1、9月26日,学生处将邀请中国工商银行负责助学贷款的专业人员在学校召开国家助学贷款咨询会,讲解国家助学贷款的各类事项,帮助学生正确填写申请表格。

    2、10月中旬,各分院将各班需要助学贷款的学生材料进行初审,并将通过审核的材料送交7790学生服务中心。

    3、10月下旬,7790学生服务中心再次复审学生材料,确认无误后交至经办银行。

五、其他事项

     国家助学贷款是国家对贫困学生的一种资助方式。请严格按照银行的各类要求准备材料,确保内容真实准确,严禁学生在办理贷款过程中弄虚作假。

     如有疑问,请与7790学生服务中心沃滢滢老师联系, 联系电话:87427790。

 

                                              学生工作部(处)

                                               2013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