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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2年特长生选拔和立项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2/11/27】【 阅读:703】【关闭
 

关于开展2012年特长生选拔和立项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浙江工商职技术学院“十二五”发展规划》(浙工商院[2011]31号),根据《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创新创业教育管理办法(试行)》(浙工商院[2009]45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12年特长生选拔和立项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标

根据我校专业设置的基本情况,以各学院各类型的学生工作室为主要载体,在我校现有一、二年级学生中选拔250名具有专业特长的学生进入特长生培养工程,培养期限为1年,使其在创新创业能力、专业技能水平等方面取得显著提高。

二、特长生选拔要求

凡符合下来条件的我校在册一、二年级学生可申请参加特长生的选拔:

1.品行端正、勤奋好学、遵守校纪校规,在校期间未受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

2.必修课没有重修记录;

3.具备专业方面的特长和一定的专业实践能力;

4.有兴趣加入到“特长生培养工程”中来。

5.各学院应优先考虑市级及以上重点(特色、品牌、优势)专业的优秀学生,确保这些专业学生入选人数不低于本学院进入2012年特长生培养学生总人数的60%。

三、特长生导师的选聘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我校在编和全聘(不包括返聘)教师均可申报:

1.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

2.具有博士学位;

3.具有三年以上企业工作经历的讲师;

4.近三年内作为主要指导教师(排名在前三位)指导学生获得市级及以上创新创业、技能(学科)竞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讲师;

5.每位特长生导师最多可同时指导不超过6名特长生。

四、培养经费与学生限额

1.培养经费

2012年特长生培养经费下拨标准为每生500元,主要用于特长生教学工作量津贴,以及必要的调研、差旅费等开支。本经费以专业为单位进行管理和使用,由特长生导师提出使用申请、专业负责人审核、分院负责人审批后执行,超过分院负责人审批权限的按学校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执行。

2.学生限额

序号

学院名称

限额(人)

2

国际交流学院

35

 

五、实施步骤

时间

工作内容

实施部门

2012.11.20~

2012.12.17

学生申报,选拔学生,选聘校内特长生导师;制定培养计划

各学院

2012.12~

2013.12

对2012年入选特长生培养的学生实施个性化培养

各学院

2012.12.17前

各学院将《2012年特长生培养师生一览表》(1式1份)、《特长生培养计划审批表》(每个学生1份)、《特长生资格审核表》(每个学生1份)、《特长生导师聘任表》(每个导师1份)报送教务处备案。电子文档发到jwc@zjbti.net.cn。

各学院

2013.11.30前

验收

教务处

     

                                                       教务处

2012.11.20

附件:

1.《2012年特长生培养师生一览表》

2.《特长生培养计划审批表》

3.《特长生资格审核表》

4. 《特长生导师聘任表》

5.《特长生培养验收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