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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交流学院学生干部干事德育考核办法
【日期:2011/10/17】【 阅读:812】【关闭
 

      为加强国际交流学院学生干部队伍建设,严明干部队伍纪律,做好学生干部的德育考核工作,调动学生干部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使其充分发挥先进带头作用,真正做到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学院《学生手册》和《国际交流学院学生个人德育考核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特制订《国际交流学院学生干部、干事德育考核办法(讨论稿)》。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国际交流学院所有学生干部,主要包括:学院团学干部、干事、班干部等。

      二、加分原则

      1、参加与本职工作有关的活动,平时不加分。

      2、学生干部采用期末一次性加分办法。

      3、多重身份的,以高值为准,不重复加分。

      三、加分规定(注:平时加扣分参照个人德育考核办法执行)

      1、学院团总支学生会干部、干事根据考核,期末加0—10分

        1)如有中途退出(任期三个月以上)的,根据考核结果减半加分。

        2)所在部门期末总评在学院排名第一的,可另加5分的附加分;第二名的加4分的附加分;第三名的加3分的附加分。

        3)平时团总支学生会干部、干事参加与本部门开展的活动一律不加分(参加班级活动减半加分)。

        4)考核办法:学院团总支、学生会德育考核小组初评,学生工作指导老师审核。

       2、班长、团支书

        1)加分由学院、班级综合考评根据工作表现,期末加0—10分,其中学院考核部分加0—5分,班级加0—5分。如有中途退出(任期三个月以上)的,根据考核结果减半加分。

        2)所负责的工作期末总评在学院排名第一的,可另加5分的附加分;第二名的加4分的附加分;第三名的加3分。

        3)平时班干部参加与本职工作有关的班级活动一律不加分(部分班级以外的活动可适当加分)。

        4)在学校、分院兼任学生干部、干事者,不重复加分,可另加相应附加分

       3、其他班委:班主任老师指导下班级集体评议,根据平时工作表现期末加0—8分。

       4、寝室长按学生个人德育评定考核办法执行。

      四、院团委、学生会干部、干事、社团联合会会长、公寓团总支干部等期末加分按学校有关规定加分。

      五、未尽事宜以国际交流学院最终解释说明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