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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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国际交流学院学生学籍预警制度暂行办法(试行)
【日期:2011/09/29】【 阅读:1363】【关闭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学风、班风建设,规范我院学生工作,增强学籍管理的针对性,提高学籍管理的时效性,充分发挥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学生自我教育三位一体的整合作用,根据《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和《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业成绩预警制度(修订稿)》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院所有在校学生。

    第三条  学籍预警制度是学院针对少数学生出现严重影响学业的情况及时提醒学生本人和告知家长,以便家庭、学校共同采取措施,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的一种教育手段和干预制度。

    第四条  学籍预警的对象是因学习成绩突然下滑,或因学习能力不足,或因违纪受处分等原因危及学籍的学生。

    第五条  学籍预警的等级及适用条件

    学籍预警分为一级预警、二级预警、退学预警三个等级。

    学籍预警对象的适用条件:

    (一)一级预警

    1.在校期间累计不及格课程(包括可参加补考的课程)学分累计达到8学分者;

    2.一阶段内旷课累计达到10学时以上者;

    3.出现突发性情绪波动和沉溺于网络现象或其它原因影响正常学习、生活者;

    4.因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警告或严重警告者。

    (二)二级预警

    1.在校期间累计不及格课程(包括可参加补考的课程)学分累计达到15学分者;

    2.一阶段内旷课累计达到20学时,给予警告处分者;

    3.突发性情绪波动显著、沉溺于网络或其它原因严重影响正常学习、生活者;

    4.因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记过处分者。

    (三)退学预警

    1.一学期中经考核后的不及格课程(包括可参加补考的课程)学分数达到所修课程总学分五分之二及以上的学生;

    2.在校期间累计不及格课程(包括可参加补考的课程)学分数达到20个及以上的学生;

    3.一阶段内擅自离校四天以上或累计旷课40学时者给予记过处分;

    4.因违反校纪校规受到留校查看处分者。

    第六条  由于成绩原因需要进行预警提示的学生名单由教务办公室向学生工作办公室提供;由于纪律等原因需要进行预警提示的学生名单由学生工作办公室提供。

    第七条  对进入学籍预警范围的学生,由学院下达一式3份的《学籍预警通知书》(附件1),经学生本人签字确认后,将1份《学籍预警通知书》及《学籍预警家长通知单回执》(附件2)由班主任以挂号信形式寄给学生家长,并电话通知家长查收。其余2份《学籍预警通知书》,一份交给学生本人,同时向学生进行批评教育,另一份由学院保留并与《学籍预警家长通知单回执》一并存档。

    第八条  班主任要及时与受到学籍预警的学生谈话,帮助学生找出问题原因,并根据每个学生的实际情况,督促学生安排好以后的学习,写出一份书面保证书,同时给予必要的帮助措施,并将有关情况及时通报家长,要求家长做好配合工作。谈话记录表(附件3)及相关书面材料由班主任统一保存。

    第九条  对于受到学籍预警的学生,由学院辅导员定期对其进行谈话,检查学习计划的执行情况,并根据实际情况做好相应工作。对于受到退学预警的学生,原则上由学院分管领导对其进行一次谈话。

    第十条  班主任应管理好每个预警学生的《学籍预警通知书》、《学籍预警家长通知单回执》、学生成绩单或处分材料、保证书等相关材料,建立学生学籍预警档案,进行动态、跟踪管理。

    第十一条  学籍预警工作由学院教学副院长和党总支副书记共同负责,具体执行部门为教务办公室和学生工作办公室。两者要及时沟通,提供信息,密切配合,协同做好此项工作。

    第十二条 本办法从颁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国际交流学院学生学籍预警通知书.doc

附件2:学籍预警家长通知单.doc

附件3:学籍预警谈话记录.doc

 

                                                                  2011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