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课程考核管理办法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教育主管部门相关文件精神,深化我校课程教学改革,建立健全科学的课程考核评价机制,推进考纪考风学风建设,促进教学质量提高,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考核是检验教学效果、保证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其目的在于指导、督促学生系统地复习和巩固所学知识和技术技能,检验其理解程度和灵活运用能力,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第三条考核工作是教学管理的重要环节,是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价的重要内容,应坚持公平、公正、诚实、严谨的原则。
第四条凡本校在籍的学生必须参加所修课程(含实践环节)的考核,并取得相应的成绩,成绩合格者可获得相应的学分。
考核组织工作
第五条考核工作由教务处在主管校长的领导下,依照本办法和学校相关规定进行组织和协调,各学院(部)依照本办法、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及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第六条各学院(部)主管领导要认真抓好考核工作的各个环节,在集中考核前应召开由学院领导、任课教师、班主任和监考人员等参加的工作会议,以保证考核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七条为强化课程考核管理工作,学校建立总主考和巡考制度,在集中考核阶段,巡查监考和考场纪律情况。学校总主考由校领导或校督导委员会主任担任,学院(部)主考由学院院长(部主任)担任,巡考由职能部门中层领导、教学单位中层领导担任。
第八条考核组织
1、课程考核范畴。凡属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包括纯理论课程、理实一体化课程、纯实践课程,以及实习、实训(验)、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毕业实习等都必须进行考核,跨学期课程必须以学期为单位进行阶段性考核(毕业设计(论文)除外)和终结性考核。
2、学生考核资格审查。课程考核前二周,各学院(部)教务办公室、任课教师根据学生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对学生考核资格进行审查,填写《取消课程考核资格学生名单汇总表》(见附件1),经学院(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由各学院(部)公布,并报教务处备案。
3、课程考核时间。所有课程必须进行期末考核。第13个教学周之前结束的课程一般在课程结束后一周内完成考核;第13个教学周之后结束的课程考核时间集中安排在学期末的最后1-2周考试周;体育课、任意选修课、专升本课程在学期课程结束时随堂进行;公共选修课程考核时间由开课教学单位决定;毕业设计(论文)、毕业实习课程一般在毕业学期的5月中旬前完成考核工作。
4、课程考核的安排和实施。学校每学期安排一定数量的统考课程,由教务处牵头、课程所属教学部门具体实施;其它所有课程的考核由学生所在学院安排并组织实施;跨学院课程由教务处会同有关教学单位协调。
5、考场安排。以课程教学班为单位,按照学生隔位就座的原则安排考场,监考老师随机编排座位,学生按指定位置就座。
6、监考安排。一个考场应安排2人监考,60人以上安排3人监考。学院(部)负责向监考人员发出监考通知,明确监考任务。
7、监考人员变动。监考人员安排后不得擅自变更,因故确需变更或由他人代替时,必须事先(至少提前一天)得到监考人员所属学院(部)同意,并由监考人员所属学院(部)协调安排,公共课教学部监考人员有变动还应同步提前告知相关分院。无故不到或迟到者,按学校教学事故有关规定处理。
8、课程考核时,命题教师应在场,负责处理试卷内容不清等问题。
第二章考核方式与命题
第九条课程考核
1、课程考核由过程性考核和终结性考核两部分组成。过程性考核是对学生学习过程及质量进行考核,终结性考核是对学生学习的结果进行考核。
过程性考核可以采用上课出勤、课堂表现、作业布置、课程项目、课程论文、笔记抽查、实验(实习)和平时考试、小测验等项目进行考核。作业布置量达到课程学习量的要求,每门课程学生完成作业量总小时数不低于“(学分数+1)×2”,有特殊要求的课程作业量可视具体情况由课程教师提出申请,各教学单位负责人审批同意后执行;专业核心课程每门课程平时测试数不低于“学分数-1”;鼓励教师将过程性考核成绩在终结性考核之前告知学生。终结性考核须采用卷面(考核理论教学内容)或非卷面(考核实践教学内容)方式,非卷面考核包括口试,上机测试,实践操作,完成报告、论文、方案、设计或作品等形式,其中以完成报告、论文、方案、设计或作品等形式进行考核的,原则上须安排学生答辩环节,相关专业学生的作品也可采用展示方式,但需由2名或以上教师共同担任答辩(或展示打分)教师。
有理论教学内容的课程终结性考核须采用卷面方式,同时包括理论和实践内容的课程终结性考核应采用“卷面+非卷面”相结合的方式。
2、在课程开始教学前,任课教师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及课程教学大纲,确定该课程的考核方案,包括课程考核方式、成绩评定方法、总评成绩的构成比例等,并在授课计划中附上课程考核方案。同一专业平行班级课程须采用同一考核方案,实行“同课同考”。
3、各学院(部)根据教师授课计划,汇总各课程考核形式,填写《课程考核方式汇总表》(见附件2),经学院(部)领导批准后正式实施,各学院(部)一份交教务处备案,公共课教学部同时提交一份给学生所在学院。
4、课程考核方式、成绩评定办法确定后,一般不应更改,并由任课教师在课程第一堂课向学生明确课程考核方案。
5、学生在课程教学期间获得与本课程紧密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的,经专业(群)主任批准,可以给以相关课程免考或部分免考或总评加分等相关鼓励政策。
6、积极邀请企业兼职教师灵活地参与课程程成绩的考核,如终结性考核有答辩环节的,鼓励邀请兼职教师担任答辩教师,费用从学校考务费中开支。
第十条试卷命题
1、采用卷面形式的课程应根据教学大纲或课程标准相关规定科学命题。注重考核学生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基本技能的掌握及应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注重考题对启发学生创新思维和培养学生创新能力的引导。要根据教学目标和学生实际水平合理确定试卷题量及难易程度,试卷的命题应使得考试结果能基本符合正态分布。
2、所有考核试卷命题完毕后,命题教师应填写《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考试命题表》(见附表3),各专业(群、教研室)主任要认真审查试卷命题难度、题量、题型设置、分数分布、知识覆盖等与教学目标符合程度等情况,题量适中,使80%的学生在考试时间的2/3时间后完成,考题要求能区分学生的成绩优劣,对试卷命题质量全面负责,专业(群、教研室)主任审核后报学院(部)主管领导批准方可付印。
3、适宜用试题库或试卷库的课程尽量用试题库或试卷库;无试题库或试卷库的,有卷面考试的必须同时出A、B两种试卷,要求两卷题量和难易度相近,题目重复率不得超过5%;采用单一非卷面方式进行考试的课程要提交一份综合试卷。试卷必须经过主讲教师试做,答案与评分标准应在考试前准备好,课程考试结束第一时间提交试卷答案与评分标准(纸质材料及电子文档);A、B卷由学院(部)随机指定,其中一卷作为正式考试试卷,另一卷作为备用试卷。教师不得以任何方式泄漏试题和答案。
4、课程补考原则上采用卷面形式来考核,纯实践类课程也可以根据课程性质,采用作品、操作等方式,但必须在综合卷中提出考核的要求或说明。
5、考核范围广的课程,如公共课、专业基础课等课程,应努力创造条件,推行统考制。
6、课程考核试卷由承担教学的单位组织命题,课程考核命题工作一般应在考核前2周完成。
7、学生复习准备考试期间,教师应认真组织学生进行系统复习、迎考,认真进行辅导、答疑,注意帮助基础较差的学生学会集中精力把主干内容掌握好。但辅导答疑时不得圈定或缩小考试范围,更不得变相漏题,不得划考试重点,对于学生提出的带有揣摩试题内容性质的提问要拒绝回答,尤其不得泄露考题,不得给学生以任何暗示,违者将按教学事故处理。
试卷与非卷面考核结果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试卷提交
1、命题教师完成命题后,应提交一份纸质试卷和一份电子文档,纸质试卷用于审批、校对和存档,电子文档用于印刷、存档。试卷要求字迹清晰、图形准确,无漏页漏题,并保证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一致。
2、命题教师必须在考试前2周将审批后的试卷交学生所在学院教务办公室。
3、教务办公室在收到试卷后,应进行试卷格式和考试信息,例考核课程名称、学年学期、考核专业班级、考核方式(开卷、闭卷等)、允许携带的用品、考核所需时间(未注明时间的考核时间为2小时)等进行核对,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通知命题教师,予以纠正。
第十二条试卷印刷
1、试卷采用全校统一制定的试卷卷首样式(见附件4)印刷,注明考核课程名称、学年学期、考核专业班级、考核方式(开卷、闭卷等)、考核所需时间(未注明时间的考核时间为2小时)等信息,并注明允许携带的用品等信息,并按规定排版。
2、试卷一律送学校文印室或教务处指定的试卷印刷点印刷。
3、试卷印刷的数量一般为班级人数的110%。
4、试卷由各学院教务办负责送印,在交付印刷时双方务必办妥交接手续,清点份数,检查印刷质量(字迹、图形清晰、无漏页漏题等),交接环节过程严防试卷泄露。
5、试卷印刷完成后对试卷进行校对。
第十三条试卷及非卷面考核结果保管
1、试卷按每考场每课程装袋,放入考场纪律、考场记录表和有关注意事项后密封。试卷袋背面应贴本考场学生名单(或学号)及跟班重修考试名单(或学号)和考试具体安排情况(包括考试时间、地点、监考教师等信息)。将密封的试卷袋放入厨柜内并上锁。
2、监考教师在考核前25分钟到考务办公室领取试卷,考试结束后,要按提供的名单顺序从上到下排好,把参加重修考试学生的试卷附在后面,送考务办公室,当面点清。各考务办公室在每门课程考核结束后将试卷交阅卷教师,并当面清点份数,办理好试卷交接手续。
3、评阅后的试卷不发给学生,交学生所在学院教务办公室登记并按规定装订封存,存期为该届学生毕业后3年,所有试卷均不得保留在教师个人手中。
4、非卷面形式考核的课程,学生考核结果的相关材料由任课教师妥善保管1年备查。
5、各学院(部)每学期必须组织对评阅过的试卷的普查工作,以便了解教师命题、批阅和学生答卷等情况。
第四章试卷的保密工作
第十四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教育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等有关规定,我校承担的和组织的各级各类考试试卷在规定时间启用前,均有相应的秘密等级,是国家机密材料。
1、针对我校所有上级安排的考试和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课程的考试,上述所有考试的命题、印刷、运输、保管保存及能接触试卷、答案和有关信息的全体人员须遵守、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保密规定。
2、各教学部门要严格选配试卷命题、印刷、运输、保管保存及其他工作人员,有关工作人员应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保密观念强,坚持原则,忠于职守,严格执行规定,工作认真负责。
3、试卷命题教师保证亲自将试题、答案及相关信息录入计算机,不得委托他人代录;命题教师保证与命题有关的一切材料在命题结束后上均交有关部门保管,不私自保留和保存,试题内容、答案及有关信息绝不泄露。
4、印制、分装试卷的时间段内禁止任何人(除印制试卷人员)进入试卷现场。印刷、分装期间的废页、余页等带有试题内容的字迹就地彻底销毁。
5、试卷装袋后,应保证内装试卷份数与试卷袋面标示完全相符、准确无误,密封封口合乎标准要求。
6、试卷在开考前,任何人不得拆阅、拆装试卷。
7、试卷分发、考试后收回,都必须有严格的登记交接手续,操作人员均签字认可。每场考试完后,按规定验卷,必须与发出的试卷完全一致并核对无误。每场考试完成后,须及时验卷回收。
8、试卷在印制、接送、收发、保管过程中,如发生意外事故,必须在第一时间报告学校有关部门,以便采取紧急措施。
9、所有接触试卷、答案和相关信息的人员,须与学校或所在部门签订《试卷保密责任书》(见附件9),不遵守保密规定,或因失职、渎职而造成失密、泄密的,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第五章成绩评定与管理
第十五条试卷批阅要求
1、考试完毕后,教师应立即阅卷,在考试后三天内完成批阅和成绩评定登录工作,严格按评分标准评定成绩。
2、试卷必须用红笔批阅。每题必须作出“√”、“×”标记,并将每大题的得分填写在题目前方框内。结分时须认真仔细,并注意复核。
3、批阅时尽量少涂改,保证卷面清洁。如果在卷面发生评分的更改,在更改处应有专业(群、教研室)主任或更改人的签名。
第十六条课程成绩
1、课程总评成绩由过程性考核成绩和终结性考核成绩组成。过程性考核成绩占总成绩的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50%,专业核心课程不低于60%,具体比例由各课程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各门课程的总评成绩总体应成正态分布,采用百分制的,平均成绩以不超过80分为宜;采用五级制的,原则上优秀率不超过20%,优良率累计不超过60%。每个教学班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最低不合格比率,并在课程考核方案中明确,具体要求是:以教学班为单位,人数在29人及以下的,每门课不合格率不得低于5%;人数在30-49人之间的,每门课不合格率不得低于3%;人数在50人及以上的,每门课不合格率不得低于2%。
2、在记分册上须记录所有总评成绩构成项目的原始数据,交由教师所在部门保管3年。
3、课程总评成绩记分形式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相关规定,采用百分制(总评成绩采用整数)、五级制(优、良、中、及格、不及格)和二级制(合格、不合格)三种。百分制课程所有评分项必须为百分制;五级制课程除总评必须五级制外,其余评分项可为百分制或五级制;二级制课程除总评必须二级制外,其余评分项可为百分制、五级制或二级制,但同一评分项的记分制必须一致。三种记分制的折算关系如下:
百分制 | 五级制 | 二级制 | |||
成绩 | 绩点 | 成绩 | 绩点 | 成绩 | 绩点 |
86-100 | 3.6-5.0 | 优 | 4.3 | 合格 | 2.4 |
78-85 | 2.8-3.5 | 良 | 3.2 | ||
70-77 | 2.0-2.7 | 中 | 2.4 | ||
60-69 | 1.0-1.9 | 及格 | 1.5 | ||
<60 | 0 | 不及格 | 0 | 不合格 | 0 |
4、除任意选修课、专升本课程外,课程成绩评分项目包括总评成绩不应少于3项。
5、体育课成绩评定按《体育课成绩考核规定》执行。
6、毕业实习成绩评定按《关于提高顶岗实习质量的若干意见》中的规定执行。
7、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评定按《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关于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规定》中的评分标准执行。
第十七条缓考、补考、缺考、作弊及违纪等成绩处理
1、学生因病、因事而与考试安排冲突不能按时参加考试,必须事先书面申请缓考(病假须有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校医务室审核),经学生所在学院负责人审批同意后,该课程的期末和总评成绩以“缓考”记,其余项均按实际记载。获准缓考学生必须与该课程的补考学生一起考试。补考、重修考试不得申请缓考。缓考成绩按正常成绩记载,缓考后课程总评成绩不及格不予补考,必须重修。
2、凡未申请缓考或申请缓考未准,擅自不参加规定时间的考试,或者考试时迟到30分钟以上者,均作缺考处理,该课程的期末和总评成绩以“缺考”记,绩点为0,其余项均按实际记载。
3、学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严禁考试违纪和作弊,对于违反考场纪律的学生,该课程的期末和总评成绩以“违纪”记,绩点为0,其余项均按实际记载;对于考试作弊的学生,该课程的期末和总评成绩以“作弊”记,绩点为0,其余项均按实际记载。
4、课程中学生无故不交作业、或不参加实训(实验)达到总量的1/3,由任课教师提出,学生所在学院负责人审批,取消该课程考试资格,该课程的期末和总评成绩以“缺考”记,其余项均按实际记载。
5、课程中学生因病、因事等原因缺课,累计超过该课程教学时数的1/3或学生旷课累计超过该课程教学时数的1/5者,由任课教师提出,学生所在学院负责人审批同意后,取消课程考试资格,该课程的期末和总评成绩以“缺考”记,其余项均按实际记载。
6、百分制课程总评成绩在59(含)分到40分(含)之间者,准予补考,低于40分应重修。五级制和二级制课程总评成绩分别为不及格和不合格者,准予补考。任意选修课、专升本课程不合格不予补考。一门课程只能补考一次,安排在下一学期开学后一周内进行。补考成绩只记“及格”或“不及格”。
第十八条重修管理规定
1、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学生应申请重修。百分制课程总评成绩在40分(不含)以下者;各类课程补考后仍不及格者;缓考后课程总评成绩不及格者;学生因病、因事缺课累计超过该课程教学时数的1/3者,或旷课累计超过该课程教学时数的1/5者,或实验、作业等有1/3以上未完成者;考试作弊、违纪、旷考及其他各种原因认定为“缺考”者;重修之后,仍不及格者;因有课程考核不合格而获结业离校的学生。
2、重修学生选课应遵循以下原则。在校学生重修所选课程的教学要求应与原课程一致;结业离校学生在毕业后两年内申请重修。因培养计划变更导致原课程不继续开设的,由原课程归属部门指定相应替代课程供学生重修。
3、重修学生应办理有关的重修手续。各学院应在开学第二周结束前完成在校学生重修统计、重修课程安排和相关课程任课教师、学生的通知工作,并报教务处备案。跟班重修学生在第三周开始正式随堂听课。在校学生由所在学院统一办理重修手续,结业离校学生由学生本人于每学期开学后第四周结束前到学校教务处办理重修手续。
4、重修可有跟班重修和自学重修。重修课程上课时间与重修学生所在班级课表不冲突者,原则上要求学生跟班重修,考核方式与所跟班级其他同学相同;重修课程与重修学生所在班级课表时间有冲突者、学生因参加企业顶岗实习、已经结业者及其他确实无法跟班重修者可申请办理自学重修,自学重修者需由本人办理免听手续,经班主任、任课老师审核,所在学院批准。获准免听者,可不听该课程的部分或全部内容,但应参加期末考试,成绩合格者可获重修课程学分。
5、重修考核和成绩记载。在校学生重修课程须参加所跟读班级的课程考核,重修不及格不予补考,可继续申请重修。重修考试不得申请缓考,重修成绩记“及格”或“不及格”。
第十九条成绩管理
1、成绩评定和录入教学管理系统工作在考试后3天内(补考、重修在考试后2天内)完成,成绩打印一式2份,连同成绩分析表送课程所属部门领导审批,审批同意后一份成绩和试卷分析表交学生所在学院教务办公室存档,另一份成绩报教务处。成绩上报前,主讲教师不得私自向学生通报成绩,更不得应学生或其他人要求更改成绩。
2、原始成绩档案由学院(部)教务办公室严格管理,不得遗失、涂改,除工作需要外不得随意查阅。教师在记分册上记录所有总评成绩构成项目的原始数据,教师记分册上交教师所在教学单位,负责保管3年备查。学生有充分理由认为考试成绩和自己的实际答卷相差很大的,可允许核查试卷,但学生本人不得直接查阅试卷,应在下一学期开学2周内向所在学院(部)教务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经学院负责人批准后,由班主任、任课教师和教学秘书在教务办公室核查试卷。超过规定期限,不受理查卷。
3、因阅卷、评分、录入等原因造成学生成绩有误需调整时,由评卷教师或任课教师填写《成绩调整申请表》(见附件5)一式二份,并说明调整理由,经课程所属学院(部)负责人审批同意后,由教务处进行调整。学生成绩调整申请表一份送学生所在学院(部)教务办公室存档,另一份送教务处存档。
第六章课程考核质量检查
第二十条课程考核后的成绩分析是教学效果反馈的重要信息,对检查教学质量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因此各学院(部)应认真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各任课教师在考核成绩评定后,应认真进行考核分析,填写《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课程总评成绩分析表》(见附件6),经专业(群、教研室)负责人签字后交学生所在学院(部)教务办公室存档。
2、各专业(群、教研室)应于期末或下学期初总结考核工作,检查教与学的效果。组织教师从教与学两方面分析考核情况,总结经验,找出问题,及时向学生所在学院(部)反馈学生在学习方面存在的问题,并将书面总结送交学院(部)。
第二十一条课程考核卷面成绩不及格率大于30%的,任课教师须向课程所在学院(部)提交详细的书面分析总结及说明材料;凡课程考核卷面成绩不及格率大于2/3的,考试作废,教师须重新命题,学生所在学院(部)安排相关班级重新考试。
第二十二条各学院在课程考核成绩评定结束后一周内或下学期开学一周前,组织教师对考核试卷进行复查,检查阅卷情况。向阅卷教师反馈阅卷中不规范的情况,对阅卷中的错误要纠正,并根据错误的性质追究阅卷教师的责任。
第七章监考巡考职责
第二十三条监考职责
1、监考人员应事先作好相关准备工作,按监考任务后要求提前25分钟到指定地点领取试卷,提前15分钟到考场,在考试前做好考场清理工作。开考前向学生宣布考场纪律和有关注意事项,指导学生将书包、讲义、笔记、无线通讯工具等物品放在指定位置(手机必须先关机)。根据提供的考生姓名或学号及教室情况按照随机分布和最大限度分散的原则安排考生座位,并写在黑板上,要求学生按此座位就坐。核对学生考试证件,无考试证件的学生不能参加考试,核对应考人数和实考人数,核对学生证并督促学生在试卷上写好班级、学号和姓名,准时分发试卷,开考铃响后才可以允许学生翻开试卷答题。考试结束,当场清点考卷,确认无误后,按考试顺序排列后装入试卷袋。
2、认真检查考生遵守考试纪律情况,对违反考场规则的考生,可令其退出考场;迟到30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允许入场,以缺考记录;考试开始后30分钟以内不准离开考场;凡发现考生有违纪或作弊苗头,应立即给予口头警告;凡发现考生有作弊行为,要立即没收作弊物品,当场认定并宣布该生作弊,中止其考试,保存好证据,令其退出考场;填写《考场记录》(附件7),对缺考、违纪、作弊的学生及主要情节应作明确的记录和认定。
3、监考人员应严格遵守教学纪律,认真履行监考职责,保持良好的考场秩序。监考时间内,监考人员不得擅离职守,不得看书看报、聊天、抽烟、接、打及玩手机,不得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监考人员可以一座一站,不能同时坐着监考,二人及以上监考要前后分开;不准擅自延长考试时间;对试卷字迹不清楚可以说明,但不准以任何形式给学生暗示答案,试题有误,立即向巡考老师反映。凡监考不严、对违纪和作弊行为不制止、不如实记录、隐瞒作弊行为不报等,一经查实,将视情节给予严肃处理。
第二十四条巡考职责
1、巡考人员要认真学习学校的相关课程考核管理规定,熟悉本工作职责及流程,以高度的责任感,做好考试的监督、检查工作。
2、巡考人员于巡考的当天考试前到考务中心领取巡考材料和巡考证,了解掌握考试地点及各考场具体考试时间等安排。
3、各级巡考人员考前15分钟到巡考地点,巡查各考场监考人员到位、板书内容、座位安排、考场清理、监考人员监考过程中职责履行、考生考试纪律遵守等情况;处理考试中发生的突发事件;制止监考人员擅自离场、互相串门行为。
4、.巡考结束后认真填写《巡考情况记录表》(附件8),对符合考试相关规定要求,表现突出的考场,给予表扬(列明考试时间段、考试科目);对不符合考试相关规定要求,存在问题的考场,逐一详细记录存在的问题(列明考试时间段、考试科目)。
第八章考场规则及考试违纪、作弊处理规定
第二十五条考场规则:具体见学生手册《考场规则》。
第二十六条考试违纪、作弊处理规定:具体见学生手册《考试违纪、作弊处理规定》。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以前的有关规定若与本办法相抵触,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1、取消课程考核资格学生名单汇总表
2、课程考核形式汇总表
3、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考试命题表
4、试卷卷首样式
5、成绩调整申请表
6、总评成绩分析表
7、考场记录
8、巡考记录表
9、保密责任书
附件1:
取消课程考核资格学生名单汇总表
学年学期
学院(部)
姓名 | 班级 | 学号 | 课程 | 考核资格取消原因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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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填表人
附件2:
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课程考核方式汇总表
学院(部):填写时间:年月日
序号 | 专业 | 班级 | 课程 | 任课 教师 | 课程结束教学周 | 考核方式 | 总成绩构成 | |||||||
卷面(如开卷请注明) | 非卷面 | 平时(%) | 期末 (%) | |||||||||||
口试 | 上机测试 | 实践操作 | 论文、报告、方案、设计 | 作品 | 其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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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考核方式”栏请在相应内容下打√,如果是其他的,请说明具体形式。
2.此表一份交教务处备案,公共课教学部同时提交一份给学生所在学院。
学院(部)负责人:制表:
附表3:
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考试命题表
课程名称 (全称) | | 时间 | 学年第学期 | |||||||||||
选 用 教 材 | 教材名称 | | ||||||||||||
出版社 | | |||||||||||||
主编 | | |||||||||||||
出版时间 | | |||||||||||||
考试班级 | | |||||||||||||
电脑文档名称 | | 命题老师 | | |||||||||||
命题内容(写出章节) | ||||||||||||||
试题难度分布 | ||||||||||||||
题型 | 基本题 (分) | 水平题 (分) | 难度题 (分) | 合计(分) | 比重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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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分) | | | | | | |||||||||
比重% | | | | | | |||||||||
总题量: 估计平均成绩: | ||||||||||||||
专业(群)主任意见 | | 学院(部)负责人意见 | |
附件4:
20 -20 学年第学期
《》课程考试试卷( 卷)
注意:1、考试时间: 分钟; 2、班级、姓名、学号必须写在指定地方;
3、适用班级: 4、 考试方式:
题号 | 1 | 2 | 3 | 4 | 5 | 6 | 总分 |
得分 | | | | | | | |
1、
附件5:
成绩调整申请表
申请教师:年月日
学生班级 | | 学生姓名 | | 学生学号 | | |||||
课程名称 | | 课程所属学期 | | |||||||
原成绩 | 平时 | 期中 | 期末 | 总评 | 调整后成绩 | 平时 | 期中 | 期末 | 总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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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理由 | | |||||||||
课程所属学院(部)意见 | 负责人签名: 年月日 |
注:此表一式两份,一份交班级所在学院教学秘书,一份交教务处备案。
附件6:
201-201学年第学期 | |||||||||||||||||
| | | | (本表由任课教师填写) | | | | | |||||||||
| 专业: | | | | | 班级: | | ||||||||||
| 课程: | | | | | 任课教师: | | ||||||||||
综合统计 | | | | | 填表日期: | ||||||||||||
| 统计数(人) | 90-100 | 80-89 | 70-79 | 60-69 | 50-59 | 40-49 | 30-39 | 20-29 | 10-19 | 0-9 | 及格率 | 优秀率 | 最高分 | 最低分 | 平均分 | |
考试 | | | | | | | | | | | | | | | | | |
总评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考试后记 | 课
成绩分布图: | ||||||||||||||||
| 专业(群、教研室)主任签名:_____________ | | 任课老师签名:______________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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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7:
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考场记录
20年月日
考试班级 | | 考试课程 | | ||
考试时间 | | 考试地点 | | ||
应考人数 | | 实考人数 | | 缺考人数 | |
缺考学生 学号 | | ||||
考场 情况 及违 纪者 姓名 | |
验卷教师监考教师
附表8:
巡考情况记录表(学校中层)
学院:
考试组织情况 | |
教师履行监考职责情况 | |
考生考试纪律遵守情况 | |
其 他 | 巡查人签名: 20 年月日 |
巡考记录表(学院)
年月日考试时间:
监 考 教 师 工 作 情 况 | 监考教师姓名 | 考试地点 | 是否提前十分钟到堂 | 座位安排 | 是否清场 | 佩戴监考证 | 监考过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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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 ||||||
巡 考 人 | 巡考教师签名: 年月日 |
说明:除“监考教师姓名”、“考试地点”外,其余如无问题请打“√”,有问题请在备注栏中注明。
附件9: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试卷保密责任书
因工作需要,本人承担了
课程、
班级考试的(命题、印刷、运输、保管保存、其他)任务。
本人知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教育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等规定,本次试卷在启用前系国家秘密材料,务必严守秘密。
为确保本次考试顺利进行,保守试卷(答案及有相关信息)秘密,本人将严格遵守和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试卷保密暂行办法》要求,认真做好相关保密工作,如违背规定或发生失密、泄密事件,愿按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规定接受处理。
责任人签名:
年月日
责任人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名: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