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交流学院公外“巾帼文明岗”教师守则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9-11-14浏览次数:1606

国际交流学院公外“巾帼文明岗”教师守则

为了确保高质量完成公外教育教学任务,创建公外“巾帼文明岗”,制定本教师工作守则:

第一章 道德守则

第一条 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用科学发展观指导教育教学实践。

第二条 敬业爱岗,认真学习钻研教育科学理论,掌握教育教学规律,力求使自己的知识不断充实、更新,以适应社会发展和教学工作的需要。

第三条 教师要加强自身品德修养,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文明修养、治学态度等方面严于律己,起表率作用。

第四条 教师应积极提升自身的教书育人能力,锤炼自己的教学组织能力、阐释论证能力、科学研究能力和本学科的实践技能。

第二章 礼仪守则

第五条 注意自我修饰,做到衣着整洁,发型、化妆、饰品必须端庄大方,禁止拖鞋、背心进入教室。

第六条 不迟到、不旷课、不拖堂、不提前下课。不在教室内抽烟,不在教室内吃食品,不酒后上课,不在教学时间使用移动电话。

第七条 教态端正稳重,精神饱满。

第八条 举止文明高雅、待人礼貌热情,谈吐文雅。

第九条 爱护学生,对待学生既做到严格要求,又要热情耐心,不得嘲笑学生或污辱学生人格。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