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教学改革与建设项目评审暂行办法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9-11-14浏览次数:1243

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

教学改革与建设项目评审暂行办法

 

一、评审范围

本办法所指教学建设与改革项目包括:上级部门和学校立项的专业建设项目、课程建设项目、教材建设项目、人才培养基地建设项目、教学改革项目、教学资源库建设项目、教学成果奖、专业带头人、教学团队、教学名师、教坛新秀评选项目,以及教务处认定的其他教学改革与建设项目等。

二、评审专家来源

教务处根据项目性质和评审要求,提出校内校外评审专家名单,报教学主管副院长审批。

校内专家包括校级领导、校教学工作委员会成员、校学术委员会成员和其他校内教学专家等。

校外专家应是有较高水平和声望的职教专家、兄弟院校教学专家、行业企业专家等。

三、评审形式

教务处根据项目性质、评审要求和评审专家的实际情况,灵活采用会议评审、通讯评审或两者结合的评审形式。

三、评审报酬发放

校内专家:通讯评审以材料的份数为计量单位,每份材料的报酬为50-100元;会议评审以时间为计量单位,工作日的会议评审,每半天报酬为100-150元,非工作日会议评审报酬按工作日标准的200%发放。校内专家评审报酬发放的具体标准由教务处根据评审的实际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校外专家评审报酬金额由教务处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意见、主管教学副院长审核,报院长审批。

四、其他

各教学单位可参照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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