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教学改革与建设
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所指教学建设与改革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为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及我校立项的、主持人为我校教师的专业、课程、实训基地、教材、教改项目、人才培养基地、教学资源库、创新创业项目以及经教务处认定的其他教学改革与建设项目。
二、项目的申报
1.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设立的项目,由教务处按照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文件(通知)要求组织申报。
2.校级项目根据《关于全面提升我校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浙工商院[2007]75号)文件精神,学校设立重点专业、精品课程、网络课程、精品教材、教学团队、教学改革及其他专题项目等,教务处于每年4月、11月份发布申报通知,组织项目申报工作。
三、项目的评审
3.上级教育主管部门项目的评审与推荐工作以及校级项目的评审工作按照《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教学改革与建设项目评审暂行办法》(浙工商教[2008]59号)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