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共英语课程教学改革的规定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6-03-20浏览次数:1174

为贯彻国家大学英语教学改革精神,切实提高公共英语教学效率与质量,充分调动广大学生学习英语的自觉性和积极性,提高学生就业竞争能力,结合我院的教学实际,特对大学英语课程教学做出本规定。

一、教学安排

1、 三年制学生:总学时为150学时,分2个学期开设,每学期周学时数为64。根据入学后学院组织的统一摸底考试成绩,按AB两个层次编班进行教学,每班一般为50人。

2、五年制学生:总学时为436学时,分6个学期开设,每学期周学时数为444464。 “3+2五年制学生按自然班教学。

3、艺术类专业学生:总学时为128学时,分2个学期开设,每学期周学时数为4学时,按自然班上课.同时,根据学生需要,在选拔基础上专门为基础比较好的学生开设大学英语B级班。

4、学生如已获取所学专业培养计划中所要求的英语等级证书,可以申请免修后续的大学英语课。

5、对已获取全国大学英语应用能力AB级或浙江省大学英语三级证书,且等级考试成绩达75分及以上的同学,经过选拔符合条件的可参加学院专门作为任意选修课开设的大学英语加强班进一步学习大学英语。

6、大学英语等级考试考前培训均在课内完成,第三学期起未通过大学英语应用能力B级考试的学生可免费参加一次大学英语B级免费课外培训班。

7、根据学生需要可开设大学英语四级和六级课外培训班,学生自愿交费参加。

8、各系排课应先考虑满足分层次教学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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