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现将《宁波市总工会关于认真落实<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的若干意见》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宁波市总工会
2015年1月20日
宁波市总工会关于
认真落实《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的若干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经研究,特制定落实《通知》的若干意见。
一、总体要求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以及《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工会经费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切实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的通知》等规定,进一步加强基层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切实保障干部职工按规定享有的正常福利待遇,更好地激发基层工会工作活力,不断增强基层工会组织的凝聚力。
二、关于各类奖励、补助项目和标准
基层工会在举办活动和开展各项工作中可能发生的奖励、补助项目,包括:
1.职工教育优秀学员(自学)奖励
2.文艺汇演、体育比赛奖励
3.各类活动中按规定开支的伙食补助费、夜餐费
4.评选表彰优秀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奖励
5.会员个人和家庭困难补助等
基层工会必须制定有关规定,明确奖励、补助发放的统一标准,奖励的最高标准不得超过800元(工会积极分子奖励不得超过500元),其他名次依次作相应的递减。对于参加工会活动而误餐的会员,可以适当给予现金或实物补助,具体发放标准为每人每天100元。会员个人和家庭困难补助标准由基层工会根据实际情况制订。
三、关于节假日、生日等慰问标准
基层工会可以在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等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向全体工会会员发放少量的慰问品,一般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日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生活用品,慰问对象是全体工会会员,不得擅自突破慰问范围,不得购买有关规定明令禁止发放的物品。基层工会要根据经费情况,合理发放少量的慰问品,其年度支出费用不得高于年度工会经费预算支出总额的30%。
会员本人过生日,工会应慰问祝贺。基层工会可以向会员送生日蛋糕等慰问品,也可向会员发放指定蛋糕店的领取蛋糕券。慰问标准每人每年不得超过300元。
四、关于用会费组织开展春游秋游、观看电影等集体活动
工会组织的会员春游秋游活动,应严格控制在单位所在城市,一般情况下当日来回。用会费组织会员看电影时,应尽量统一组织。因会员工作性质、时间等原因不能统一组织的,可发放同等价值电影观摩券,电影观摩券发放应签收到位。
组织上述活动,当会费不足时,基层工会可以用工会经费予以适当补助。
五、关于行政补助收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以及财政部颁布的《工会会计制度》等有关规定,单位行政可以给予工会组织经费补助。
六、几点要求
(一)认真把握工会经费的使用原则。
要坚持工会经费用于工会工作和职工服务的方向,确保工会经费取之于职工,用之于职工,要加大在职工培训、权益维护和文化娱乐活动的资金投入,更多更好的惠及职工和工会会员。
(二)严格工会经费的使用管理。
要建立和完善工会经费的使用管理制度,不准将工会经费用于服务职工群众和开展工会活动以外的开支。不准用工会经费购买购物卡、代金券等,搞请客送礼等活动;不准违反工会经费使用规定,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用工会经费支付高消费性的娱乐健身活动;不准单位行政利用工会账户,违规设立“小金库”和不符合工会经费来源的资金进入工会帐户;不准用工会经费报销与工会活动无关的费用。
(三)加强工会经费使用监督管理。
各级工会要加强对工会经费使用情况的审查监督,不得将工会账户并入单位行政账户,截留、挪用工会经费。对违反规定和要求的行为,应及时予以纠正,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