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工会工作的意见
各县(市)区总工会、教育局党委,各在甬高校党委、工会,各直属学校(单位)党组织、工会,各县(市)区教育工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实现市工会十三次代表大会提出的目标,扎实推进新时期教育工会工作,充分发挥教育工会在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中的积极作用,促进宁波教育快速、健康发展,现就加强新时期教育工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新时期加强教育工会工作的重要意义
1、加强教育工会工作是落实“两创”战略的需要。实施“创业富民、创新强市”战略的关键在人才。教师作为高层次人才,同时也承担着培养各级各类人才的重任,其作用是否得到充分发挥,直接关系到落实省市“两创”战略的效果。教育工会是教育系统党组织领导下的教职工群众组织,充分发挥教育工会组织在教育教学改革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最大限度地把教职工组织和团结起来,最大限度地调动和激发教职工的改革热情、工作积极性和创新精神,不断增强广大教职工“三育人”、无私奉献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对新时期推进教育改革,加快教育发展,提升教育创新能力,培养创新型人才,实现“两创”目标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2、加强教育工会工作是建设“和谐校园”的需要。和谐校园是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而教师则是促进校园和谐的重中之重,没有教师与学校之间、教师与教师之间、教师与学生之间以及教师与社会之间的和谐,就不可能有和谐的校园。教育工会能否充分发挥校内矛盾“调节器”和职工工作生活“减压器”的作用,正确处理好各种关系,维护协调好各方面利益,使校园内部各种要素处于一种相互依存、相互协调、相互促进的状态,将成为推进“和谐校园”建设的重要因素。
3、加强教育工会工作是适应复杂变化的新形势的需要。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教育工会工作面临的形势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社会组织形式、利益关系、劳动关系和分配方式日趋多元化、复杂化,使工会参与协调劳动关系和社会利益关系的任务更加繁重;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工会在支持改革的同时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的责任更加重大;广大教职工民主意识、法制意识的不断增强,工会代表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职能更加突出等。面对机遇和挑战,教育工会必须要增强紧迫感、使命感和责任感,及时调整工作内容,创新工作模式,推动工会工作有新的作为、新的发展。
二、进一步明确新时期教育工会工作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重点工作
4、进一步明确新时期教育工会工作的指导思想。新时期教育工会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贯彻《工会法》,紧紧围绕“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工作方针,立足宁波教育实际,提高依法维权、服务教职工的能力和水平,团结动员全市教职工为宁波率先实现教育现代化和构建和谐宁波做出新的贡献。
5、进一步明确新时期教育工会工作的主要目标。新时期教育工会工作的主要目标是: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努力提高教职工队伍整体素质,在团结组织广大教职工推动宁波教育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有新作为;依法履行职责,提高为教职工服务的能力和水平,在健全和完善民主参与和劳动关系协调机制上有新进展;激发基层工会活力,发挥基层工会的积极性,在探索适应市场经济体制新形势的工会组建上有新突破;增强工会凝聚力,提高工会影响力,在丰富和发展新时期教育工会工作理论和实践上有新建树。
6、突出新时期教育工会工作的重点。新时期教育工会工作的重点是:进一步推进学校民主政治建设,全面实施和不断完善教代会制度,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积极性,大力推进校务公开工作;进一步扩大工会组织的覆盖面,所属单位工会组建率达到100%,切实推进民办学校特别是民工子女学校工会组织建设,做好学校外来务工人员、临聘人员等编外人员入会工作;进一步开展各种主题活动,认真开展“基层基础年”建设活动、“工人先锋号”创建活动、职工文化“五个一工程”建设活动和“师德群体创优”活动等。通过开展各种主题活动,发现和培育一批典型,并加强宣传,扩大影响;进一步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通过加强师德教育,不断提高广大教师的师德水平;通过开展基本功竞赛,不断提高广大教师的业务技能;通过实施教师“身心健康工程”,不断提高广大教师的心理素质和身体素质;进一步加强“教工之家”建设。依靠教职工开展建家活动,促进学校的人文环境建设,充分体现教职工的愿望和要求,增强教职工对工会组织的认同感。通过教职工建家、评家、认家,努力把学校工会建设成为教职工信赖的“优秀教工之家”。
三、不断坚持和完善教代会制度和维权机制
7、进一步完善教代会制度。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是教职工群众行使民主权利、民主管理学校的重要形式,是学校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制度,是学校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推进民主建设、加强法制建设、构建和谐校园的重要载体。要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好学校的工作方针,根据《教育法》、《教师法》、《工会法》的有关规定,不断健全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进一步拓宽教代会主题内容,规范教代会的有关制度,推进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使教代会各项职权真正得到落实,教代会在学校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得到进一步强化;探索在直属单位建立职工大会制度;进一步推进高校二级教代会建设,逐步推进二级教代会民主评议干部工作,深化二级民主管理;推广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通过教代会审议事项的办法,不断提高教代会质量。
8、进一步健全教职工利益诉求表达机制和协调机制。积极探索新形势下调节处理各类关系与矛盾的途径与方式,建立和完善教职工利益诉求表达机制和协调机制,做到科学维权、依法维权、主动维权;进一步健全民意汇集制度,通过校长信箱、电话、电子邮箱、座谈会等途径,收集和听取教职工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定期汇总,及时向学校党政部门及上级相关部门报告,并做好相关问题的沟通和调处工作;进一步健全学校的专题听证会、研讨会制度,针对学校教职工反映比较集中、强烈的问题,召开专题的听证会,就教职工关注的问题,由学校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作解答和说明,并提出解决方法;配合做好学校的校务公开工作,努力营造依法治校、民主治校的浓厚氛围;进一步推广建立“二报告一测评”制度,起好群众监督作用。
9、积极推进和谐劳动人事关系的构建。加强《劳动合同法》的学习培训和宣传教育工作,帮助广大教职工准确理解《劳动合同法》的内涵,正确运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建立健全学校(单位)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和完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处理机制,探索调解规律,提高调解水平,努力做到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与维护学校整体利益的有机统一;加强对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的指导与帮助,指导教职工签订劳动合同;重视教职工中的外来务工人员服务与管理工作,督促用人单位依法规范和履行劳动合同,切实保障外来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积极开展困难帮扶活动,建立健全困难教职工档案和帮扶制度。
四、大力加强教育工会的自身建设
10、进一步理顺教育系统工会组织体制。市教育工会作为产业工会,实行市教育党工委和市总工会双重领导,以市教育党工委领导为主,同时接受省教育工会的工作指导。教育工会要加强对市直大中小学校工会组织的领导,对县(市)区所属中小学校工会组织实行工作指导。要按照“哪里有职工,哪里就应建工会”的要求,加大各类民办学校、幼儿园和教育机构的建会力度,最大限度地吸纳教职工和非校编人员加入工会组织,扩大工会组织的覆盖面。
11、切实加强各级教育工会班子建设。按照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科学合理配备好工会的领导班子。要严格按照《工会法》的有关规定,通过相应的民主程序,选举产生工会领导班子,并报上一级工会组织批准。根据《中共浙江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支持工会工作的通知》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的规定,高校工会主席如由校级领导兼任的,应配备主持工会日常工作的专职副主席并享受本校中层正职的同等待遇。中小学校工会主席的任职条件、产生的程序和管理、工会主席的设置及待遇,根据市教育党工委《关于加强学校工会主席队伍建设的意见》(甬教党[2002]28号)文件精神执行。各级教育工会主席、副主席任期未满,原则上保持其工作的稳定性,确因工作需要调动的,应当事先征得本级工会委员会和上一级工会组织的同意。罢免工会主席、副主席必须召开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讨论,未经会员大会全体会员或者会员代表大会全体代表过半数通过,不得罢免。
12、切实加强工会干部能力建设。分期分批对大中小学校的工会主席、女职委主任以及财会、经审及信息人员进行普遍轮训,增强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不断提高工会干部科学判断形势的能力、应对复杂局面的能力、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和依法治会的能力。特别要围绕当前工会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和广大教职工群众的新要求、新期盼,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和学习交流,推动工会工作的创新发展。
五、着力为教育工会组织开展工作创造良好条件
13、高度重视教育工会工作。各级党组织和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宁波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对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领导的决定》(甬党[2004]13号)、宁波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贯彻工会法支持工会工作的通知》(甬政办发[2005]268号)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强化和改进党组织对工会工作的领导;要把工会工作列为学校党组织的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范畴,作为党建工作目标责任制的工作内容及考核内容;要进一步贯彻落实党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指导方针,对于与教职工利益密切相关,又有利于发挥工会优势的工作,要更多地委托给工会组织去做,不断增强工会的服务功能,全面发挥教育工会组织的作用。
14、进一步加强对教育工会工作的指导。建立和完善党政定期研究教育工会工作的制度。各级教育系统党组织每年要召开专题会议,听取工会工作汇报,研究工会工作重大事项;同级行政要建立与教育工会的联席会议制度,每年要召开专题行政会议,及时通报行政有关重要工作及部署,研究解决工会反映的有关问题。市总工会要加强对教育工会工作的管理、指导和服务。市总工会常委会每年听取教育工会工作汇报;市总工会党组成员根据常委分工建立1至2个教育系统工会工作联系点;市总工会按年度对教育工会工作实行目标管理,目标管理重点考核教育工会推进“四大建设”情况,工会经费收缴制度落实情况等;市总工会将在工会经费回拨上,给予适当倾斜。市教育党工委将支持教育工会开展各项活动,在人力、财力上给予支持。各级教育工会要自觉接受党的领导,主动争取行政支持,努力建设成为党组织放心、行政信任、教职工满意、作用发挥充分的群众组织。
15、努力为教育工会开展工作提供保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对教育工会开展的专项活动提供必要经费保障,并列入年度经费预算;各级各类学校要主动为工会组织依法履行职责、有效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物质保障,为工会工作提供和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贯彻执行《工会法》的规定,按全部教职工工资总额的2%,及时足额向工会划拨工会经费,以保证工会工作正常运行。
中共宁波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2008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