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发展党员公示制度的有关规定,经第二党支部讨论通过,党总支审核,决定对拟发展为中共预备党员的李宏磊同志予以公示,公开征求全院师生员工的意见。
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反映问题的方式。在公示期限内,任何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分院党总支、党支部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本人真实姓名。
2.要求。反映问题要求本着对他人负责的态度,实事求是,真实准确,反对借机诽谤诬告。
3.公示时间。从 2011年9月22日至 9月29日止,共7个工作日。
4.公示联系部门和电话:
国际交流学院党总支: 陈老师 办公室电话: 87422691
国际交流学院第二党支部:阳老师 办公室电话: 87422072
国际交流学院党总支
2011年9月21日